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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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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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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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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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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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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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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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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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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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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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