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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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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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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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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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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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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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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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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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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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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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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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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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