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 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处罚。”
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 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10000" 以上 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 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 50000" 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