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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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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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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建设单位不提供筹备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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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未及时报送文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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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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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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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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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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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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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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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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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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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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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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