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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未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或未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或未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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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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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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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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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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