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城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四、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惠济区新城街道东赵村,位于桂园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