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部门防汛紧急避险实施指南
一、紧急避险原则
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突出避险为要,把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打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避大险主动仗,认真制定紧急避险预案,落实紧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受灾情况或上级要求,果断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安全转移、不落一人。
(一)精准确定危险区域。对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山体落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山岳型景区,对低洼地段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的危险区域和危险设施设备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确定危险等级,及时设置提醒标识。
(二)分类确定避险对象。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游客作为避险对象,紧急避险应按照先急后缓、先游客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游客,优先转移行动不便游客。
(三)合理确定避险路线。紧急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原则,对所有危险区域游客合理规划紧急避险转移路线,并充分保障紧急避险转移所需车辆等装备。
(四)认真确定安置地点。安置地点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利于排水、交通便利的区域,有固定的居住用房并便于搭设帐篷、有基本的供水供电保障、并配置可移动发电机。
二、精准预报预警
(一)科学确定预警指标。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应急、地震等部门,根据灾害风险特点、历史灾害、易受威胁游客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当地灾害紧急避险预警指标。
(二)提前发布预报信息。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密切关注灾害监测预报变化,及时研判风险,在风险紧要期加密实时监测,通报共享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风险信息,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值班值守。积极探索“点对点”精准提醒,将预报信息电话通知到相关单位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御工作。
(三)及时发布临灾预警。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短临和实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现有监测预警系统或联合会商研判,即时生成灾害临灾“紧急避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相关单位责任人,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工作。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既要通过预警广播、对讲机、喇叭铜锣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每名游客,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紧急避险组织实施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及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二)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人员转移预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启动转移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当遭遇突发性、紧急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情况下,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单位要按照应急转移预案主动实施游客转移。
(四)紧急避险通告或者游客转移指令发布后,应当通过广播喇叭、铜锣哨子、手机通信等方式,立即通知动员并组织危险区域的游客转移避险。
(五)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游客灾害的危害性、转移地点及转移方式。要妥善安排被转移游客的基本生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六)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风暴潮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当地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游客劝导工作,并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七)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当地政府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八)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九)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落实被转移游客救护、避险场所防火及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安排被转移游客的基本生活,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紧急情况解除后,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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