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惠济区委办公室、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2022〕8号)规定,惠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制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二)联系协调文化执法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检查所属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自助游、自驾游、旅游民宿、剧本杀、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景区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六)加强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包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接送旅客的行为;
(七)负责本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及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区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制定本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与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按照以上职责,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文化、旅游、文物、体育领域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原则,统筹开展各项安全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