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02-25 2022-02-25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惠济区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惠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惠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惠济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收集、分析、上报和处理当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危害特别严重,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的。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五、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向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负责与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和协调。

组  长:张春雨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群才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敬国 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负责人

成  员:王建军、杜艳、郭凯、李晟、王振江、武娜、郑玉婕、张伟元、王凡、牛东涛、周成新、王红军、魏萍、冯朋。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及时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由王建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现场处置和后勤保障等三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增加相应的工作组。

六、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以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现场处置组:以食品科、监管所和稽查大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必要时在现场抽样检验,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现场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理。协助卫健和疾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来源和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各工作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知食物中毒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来源

(1)重大活动(宴会)的参与者、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接待酒店、宾馆的报告

(2)接诊医疗机构报告

(3)媒体披露与报道

(4)群众投诉举报

(5)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通报

2.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二)报告范围

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和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三)报告内容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内容,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时限和形式

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的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应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向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先使用最快捷的通信方式报告局领导,并报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2小时,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对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危害后果。

八、应急响应

(一)分级应意响应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实行属地报告处置原则。

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分级进行响应,现场处置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经区局领导批准后报告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综合组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协调事发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应急响应,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依法、科学、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稳定人心;协调区直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4.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指导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和中毒原因调查;配合卫健、疾控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采集样品送检,查找中毒原因;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采取封存、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区局值班电话为0371-63982078。

7.保障组加强后保障工作,有必要的现场处置经费保障、及时的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提供。

(二)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听取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办公室建立与事件发生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通信联系;向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有关部门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相应处置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理、案件查办、检测与评估、组织信息等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应急处置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现场检测评价等,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结,撰写书面总结。

九、责任追究

(一)会同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定性,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局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处置工作的需要,对确认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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