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03-02 2020-03-02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韭菜”(购进日期:2019-12-4和2019-12-18),经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中毒死蜱测定值0.45mg/kg,标准限量≤0.1mg/kg,腐霉利测定值为0.56mg/kg和2.1mg/kg,标准限量≤0.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2019年12月4日购进“韭菜”6kg,销售6kg(抽检销售1.25kg),2019年12月18日购进“韭菜”2kg,抽检销售了2kg,该店经营毒死蜱测定值和腐霉利测定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58元,违法所得为5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毒死蜱测定值和腐霉利测定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捌元整(58元);

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贰仟零伍拾捌元整(205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阴淑玲(郑州市惠济区阴淑玲蔬菜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