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03-20 2020-03-20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韭菜”(购进日期:2019-12-06),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腐霉利项目实测值为7.26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韭菜”2kg(根据抽样基数),销售了1.7kg(根据抽样数量);进价不详,销售单价6元/kg。故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为10.2元,该店经营腐霉利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轻微;表现情形: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经营腐霉利项目实测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拾元贰角(10.2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零拾元贰角(5010.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秦银涛(郑州市惠济区一品轩美食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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