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使用的“碗”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17日的监督抽检中,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样单编号:DBJ2441010046354904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另查明,2024年10月8日(第一次监督抽检),我局收到《检验报告》(№:F2024092119417),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的碗(消毒日期:2024-09-21)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F2024092119417),并当场下达《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济市监当罚〔2024〕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4〕09084号)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且整改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1825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4〕09097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加强餐饮具的清洗消毒。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