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乐购超市销售的“北京52°二锅头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乐购超市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日的监督抽检中,销售的“北京52°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实测值为50.0%vo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样单编号:SBJ2441000046355475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乐购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该单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乐购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乐购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4〕08122701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改正,并按照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