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毓秀路实验小学采购的“芹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毓秀路实验小学采购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6-20),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阿维菌素项目实测值为0.07mg/kg,而标准限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84653362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毓秀路实验小学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毓秀路实验小学共购进上述批次“芹菜”85kg,购进价格2.4元/kg,监督抽检买走2.1kg,剩余已全部使用。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毓秀路实验小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3〕08082101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使用,并将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