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米缇家食品零售店销售的“香蕉”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米缇家食品零售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09-06),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55mg/kg,而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8463437398)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米缇家食品零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米缇家食品零售店购进上述批次“香蕉”一箱共20斤,购进价格40元/箱,销售价格2.5元/斤,已销售完毕,该店经营噻虫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50元,违法所得为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元);
2、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罚没款合计伍佰伍拾元整(55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米缇家食品零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