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坡阳路店销售的“生姜(水洗)”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坡阳路店销售的“生姜(水洗)”(购进日期:2023-07-31),经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76mg/kg,而标准限值≦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341010846393902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坡阳路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坡阳路店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军屯镇索辛庄村3区46购进上诉批次“生姜(水洗)”共计5kg,进货价格19.1728元/kg,进货总金额为95.864元,销售价格20.08元/kg,已经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为100.4元。当事人购进该批“生姜(水洗)”时索要了供货人资质,可以提供该产品的销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生姜(水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坡阳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3〕03082901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购进销售,并将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