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去叶西芹”和“尖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去叶西芹”(购进日期:2021-11-25),经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4mg/kg,而标准限值≦0.05mg/kg;销售的“尖椒”(购进日期:2021-11-19),经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百菌清项目实测值为8.19mg/kg,而标准限值≦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NCP21410108465537792、NCP2141010846553779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去叶西芹”19kg,售出16.642kg,损耗2.358kg,进货价格7.89元/kg,销售价格为9.92-9.96元/kg,共计售出165.71元;购进“尖椒”55kg,售出50.596kg,损耗4.404kg,进货价格10.09元/kg,销售价格为2-13.24元/kg,共计售出576.07元,“去叶西芹”和“尖椒”售价共计741.78 元,该单位提供了上述批次“去叶西芹”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产地证明,检测报告,快检报告和上述批次“尖椒”供货者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自销证明、快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该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去叶西芹”和“尖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考虑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去叶西芹”和“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柒佰肆拾壹元柒角捌分(741.7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将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