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销售的“枣馍(自制)”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销售的“枣馍(自制)”(制作日期:2021-11-27),经河南省京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为236mg/kg,而标准限值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XC21410108464445825)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在2021年11月27日制作枣馍的过程中添加了“双效泡打粉”(生产广家: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0日,净含量:1kg,保质期:12个月),这一批枣馍产品成品共2kg,销售给抽样人员1.4kg,售价为16元/kg。剩余的0.6kg全部销售给客户。货值金额为32元,违法所得为32元。该单位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该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整(32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叁拾贰元整(1003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卢记硬面馒头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制作销售,并按照要求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