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销售的“油炸花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销售的“油炸花生”(制作日期:2021-11-29),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中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为140μg/kg,标准指标为≤20μg/kg,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 XC21410108464055518)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于2021年11月29日用10斤生花生米制作了9斤“油炸花生”,该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6元/斤,购进了10斤,共计60元。制作出成品9斤“油炸花生”共计卖了90元。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为90元。该店购进原料生花生米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未索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该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90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伍仟零玖拾元整(509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聚义斋滋补烩面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1〕01122101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