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销售的“千张(豆腐皮)”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销售的“千张(豆腐皮)”(购进日期:2021-11-25),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为221mg/kg,而标准限值≦100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XC2141010846345797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于2021年11月24日从郑州市惠济区王菲米粉豆制品批发商行购进涉案食品“千张(豆腐皮)”1.4kg,进价为10元/kg,货值金额共计 14元,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以上涉案产品。据当事人陈述,以上涉案“千张(豆腐皮)”,其中1kg产品被抽检公司抽走(当事人按进货价10元/kg卖给了抽检公司,总费用为10元),剩余0.4kg产品他们自己做饭用完了,无违法所得。
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千张(豆腐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考虑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千张(豆腐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合和生鲜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1〕01122001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