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销售的“油馍头”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销售的“油馍头”(制作日期:2021-10-5),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为302mg/kg,标准限量≤100mg/kg,该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 DC21410100463543734)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在2021年10月5日制作油馍头的过程中在“超级特精粉”(生产企业:新乡市思丰粉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1年9月25日,保质期:6个月)里过量添加了“双效泡打粉”(生产厂家: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月2日,净含量:2.5kg,保质期:12个月)和“无铝害复配油条彭松剂”(生产厂家: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5月21日,净含量:250g,保质期:24个月),这一批油馍头产品成品共4.5kg,销售给抽样人员1kg,售价为14元/kg,剩下的全部销售给顾客,售价为14元/kg。货值金额为63元,违法所得为63元。该店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叁元整(63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陆拾叁元整(1006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同会早餐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1〕01110402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