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2-9-25),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甲硝唑项目实测值为10.7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抽样单编号: NCP2241010044023465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从莲菜网购进上述批次“鸡蛋”30kg,货值金额343.5元。该批次鸡蛋全部用于供本店免费员工餐及疫情封控期间员工生活使用,无剩余,无违法所得。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郑州德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2、严格要求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