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购进日期:2022-9-15),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实测值为46.7μg/kg,而标准限值≦20μg/kg,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DC224101004402345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022年9月15日共购进花生米98.4斤,购进价格629元,截至11月7日所购批次花生米作为员工餐已全部使用完毕。油炸花生米原料的购进产地鲁山县董周乡平安村出具的证明、经营者村民赵兰停本人出具的证明和花生米采购入库单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29.4元,货值金额为629元。
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贰拾玖元肆角(29.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四季同达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