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生)(海水蟹)”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生)(海水蟹)”,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为1.7mg/kg,而标准限值≦0.5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846354115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共购进上述批次梭子蟹(生)(海水蟹)”39斤,购进价格为37元/斤,销售价格为45元/斤,运费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755元,违法所得为1755元。该店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梭子蟹(生)(海水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考虑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梭子蟹(生)(海水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永诚水产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198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