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销售的“香芹”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销售的“香芹”,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其所检的毒死蜱项目标准要求为≦0.05mg/kg,实测值为1.50mg/kg,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DC20410100440234551)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共购进上述批次“香芹”10斤,已销售完毕,进货价格6元/斤,销售价格7元/斤。货值金额总计70元,违法所得为70元。该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芹”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此处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70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壹万零柒拾元整(1007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开心蔬菜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177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