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采购的“粉条”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2020/10/30,规格型号:散装),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13mg/kg,标准指标:≤200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16375361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共购进上述批次“粉条”14公斤,销售1.2公斤,其余为自己食用,该店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总计168元,违法所得为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采购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条的行为:
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警告。
上述罚没款合计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金色童年幼儿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1201H02号和《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1202H02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经营该不合格食品,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