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采购的“粉条” 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采购的“粉条”(购进日期:2020-11-08),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06mg/kg,标准指标:≤200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DC2041010016375408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共购进上述批次“粉条”10kg,除了抽检用量1.35公斤,其余为员工食用。该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石桥幼儿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1201H01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