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经营日期:2020-10-16),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标准要求为≦0.2mg/kg,实测值为0.33mg/kg,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XC20410108464140564)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共购进上述批次“韭菜”10斤,销售10斤,该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1.5元/斤,销售金额为30元。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为15元。该公司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15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仟零拾伍元(501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惠翔精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314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