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销售的“豇豆”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豇豆”(购进日期:2020/10/10),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0463548877)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豇豆”14.5斤,进货价格4.3元/斤,销售价格5元/斤。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所得72.5元,货值金额为72.5元,违法所得为72.5元。该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贰元五角整(72.5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没款合计:壹万零柒拾贰元五角整(10072.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修稳蔬菜经营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290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