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菜籽油”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经营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7-01),经检验,检测项目中酸值/酸价项目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要求,(抽样单编号: DC20410100461930975)检测结果为不合格。2、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经营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9-11),经河南省诚建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中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抽样单编号:HJ202011030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共生产“菜籽油”10桶(5L/桶),共2件,每件4桶,成本价33元/桶,售价为34元/桶,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留样2桶。于2020年9月11日生产 16桶(5L/桶)菜籽油,成本价33元/桶,售价34元/桶;18桶(20L/桶)菜籽油,成本价134元/桶,售价136元/桶,除抽检用2桶(5L),其余均封存,抽检的售价为33元/桶。于2020年9月5日从郑州市金水区刘淮宁干调店召回4桶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7-01)。以上两批次菜籽油货值金额为3330元,违法所得为8元。该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整(8元);
2.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罚没款合计肆万零捌元整(4000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郑隆油脂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189号,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对召回后的产品自行销毁,主动消除危害。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