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购进日期:2020/9/16),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项目中氟虫腈测定值为0.094mg/kg,标准指标≤0.02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8463449658)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长豆角”50kg,进货价格4元/kg,销售价格5元/kg,这批长豆角销售了38kg,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为38元。该店经营氟虫腈测定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角”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整(38元);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叁拾捌元整(1003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李老三蔬菜店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惠市监当罚字〔2020〕09228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