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 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8-21),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实测值:1.52mg/kg,标准指标:≤1mg/kg,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84634437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共购进上述批次“韭菜”3kg,全部售出;进货价格4.8元/kg,销售价格5.56元/kg,货值金额为16.68元。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考虑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一博生活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203号,该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