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2-02 2020-12-02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长豆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 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0-8-17),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灭蝇胺项目测定值为1.1mg/kg,标准指标为≤0.5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846344300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长豆角”150kg,进货价格8.89元/kg,销售价格9.97元/kg,由于该批次长豆角可能在运输过程或者搬运装卸过程处理不当,有120kg的豆角表皮破损,不能再进行销售,实际销售数量是24.912公斤,本案货值金额为1495.5元。该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考虑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长豆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200号,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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