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0-11-27 2020-11-27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 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8-17),经检验,所检项目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测定值为731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抽样单编号: NCP204101084635409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绿豆芽”15kg,进货价格3元/kg,销售价格2.76元/kg,由于绿豆芽有部分损耗,实际销售数量是14.75公斤,本案货值金额为40.7元。该公司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考虑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0〕09192号,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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