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6-04-14 2026-04-20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销售的“香蕉”和“大葱”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香蕉”(购进日期:2025-07-03)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17mg/kg,而标准指标为≤0.02mg/kg,;“大葱”(购进日期:2025-07-03)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1.5mg/kg,而标准指标为≤0.3mg/kg,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8566134023,XBJ25410108566134026)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于2025年7月3日采购大葱283斤,售价1.88元每斤。2025年7月3日采购香蕉共计8箱,每箱24斤(带箱),售价2.98元每斤。上述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资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

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果然中超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大葱”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2025-07-08),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39mg/kg,而标准指标为≤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8566134102)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于2025年7月8日采购大葱30斤,售价2.58元每斤。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未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资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

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橘味藓农产品销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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