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购进的“生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购进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7-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52mg/kg,而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817)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于2025年7月10日购进以上批次生姜2.5公斤,货值金额33元,除抽样2.12公斤其余作为原料使用完毕。该店购进噻虫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浙江温州叫化鸡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5〕09109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并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