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倾豫广顺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水杯”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倾豫广顺源餐饮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30日的监督抽检中,使用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068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倾豫广顺源餐饮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水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郑州倾豫广顺源餐饮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水杯”的行为: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倾豫广顺源餐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5〕0505202号,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