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6-04-02 2026-04-03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生产经营的“火腿片(非即食 速冻生制品)”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生产经营的“火腿片”(生产商:潍坊润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5-12),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所检项目中诱惑红项目实测值为0.0204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抽样单编号:SJC25410000443045593ZX)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6日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经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生产商潍坊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并被受理,后于2025年12月12日自行撤回异议。我局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委托潍坊润鼎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5月12日生产的火腿片共计3件(10袋/件),1.35kg/袋,成本价为75元/件,共计40.5kg,共计225元。销售给封丘县路路冷冻食品批发商行1件,售价为85元/件,其余2件零售完毕,售价为100元/件。

另查明,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在被告知涉案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同时联系了封丘县路路冷冻食品批发商行和潍坊润鼎食品有限公司,后封丘县路路冷冻食品批发商行将未销售的4袋涉案产品退回至潍坊润鼎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自行销毁了。当事人向封丘县路路冷冻食品批发商行退回货款34元。上述涉案产品食品(产品名称:火腿片(非即食速冻生制品)、生产日期:2025-05-12)货值金额总计285元,违法所得总计251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1元(贰佰伍拾壹元);

2、罚款5000元整(伍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5251元(伍仟贰佰伍拾壹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金沣祥冻品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郑惠市监责改〔2025〕09246号,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并按照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销售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法律、法规、执行标准、通用规范、技术文件等的要求,严把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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