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6-03-31 2026-04-03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牛百岁食品商行销售的“原切谷饲安格斯板腱牛排2500G(牛肉)”(购进日期:2025-04-11),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水分项目不符合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606431131ZX),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次向郑州市惠济区牛百岁食品商行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郑州市惠济区牛百岁食品商行于2025年3月17日从河南新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原产国:阿根廷;货物品名:冷冻去骨牛板腱;生产日期:2025-01-18)302.261kg,购进价每斤49元/kg、销售价每斤79.8元/kg。已销售完毕,销售总金额21530元。故货值金额为21530元,违法所得为21530元。当事人购进该批进口牛肉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切谷饲安格斯板腱牛排2500G(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考虑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惠济区牛百岁食品商行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并将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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