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5-01-22 2025-01-22
惠济区烟花爆竹应知应会知识(一)

燃放限定地点

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在区政府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