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3-05-11 2023-05-11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郑州市 2023 年度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市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将“开展“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继续列为 2023 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 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3〕1 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民实事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23〕6 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免费“两癌”“两筛”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编印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负责筛查工作的技术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监督落实筛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筛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利用提供支撑。市财政局:将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市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督促各区县(市)财政落实应负担资金,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区县(市)配合做好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宣传发动、组织参检工作,提供各区县(市)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名单和基本情况。

市妇联:协助开展免费“两癌”“两筛”工作宣传发动,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培训;协助做好“两癌”参检人员资格认定;对免费“两癌”筛查出的患癌妇女优先纳入“两癌”专项救助项目给予救助。

市残联:配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根据市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筛查出来的高风险或者阳性患者进行登记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确诊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确保其得到及时康复救助。

二、推进服务项目

(一)做好“两癌”筛查工作。河南省两癌筛查任务目标人群为郑州市户籍或者拥有郑州市居住证,年龄在 35-64 周岁的适龄农村妇女或城市低保妇女。郑州市两癌筛查任务目标人群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为郑州市户籍或者拥有郑州市居住证的城乡适龄妇女(30-64 岁)(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 号),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进行初筛,筛查间隔周期调整为三年,符合条件且三年内未接受过免费“两癌”筛查的适龄妇女可享受免费筛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使用 HPV 检测方法进行免费高效宫颈癌筛查,优先覆盖 35~45 岁的妇女。5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25%以上,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35%以上, 7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45%以上,8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55%以上,9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65%以上,10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 80%以上,11 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县(市)应及时对本地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完成项目总体评估和结题报告,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考核工作。

(二)稳步提高“两筛”筛查率。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河南省条件的孕妇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一次超声筛查(NT 超声筛查或中孕早期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一次免费新生儿两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一次免费听力筛查服务,为父母任意一方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 35 种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筛查。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 65%,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 95%、听力筛查率达到 95%。

(三)继续开展免费产前诊断。

依据 2019 年《河南省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工作方案》《河南省免费产前诊断服务技术规范(试行)》,继续为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产前诊断的高风险服务对象免费提供一次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或单基因病产前诊断。郑

州市辖区内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由经河南省卫健委审批备案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中心医院承担(也可选择民生实事责任片区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根据我市辖区内产前诊断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结合各区县(市)的服务需求,对符合免费染色体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实施分区划片管理(详见附件 2)。对符合免费单基因病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可自主选择省内产前诊断机构,由筛查机构转诊或直接在具备资质的产前诊断

技术服务机构就诊。根据专家共识,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 18 三体综合征高风险者、省外自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者、夫妇中存在染色体数目异常、32 岁以上双胎或多胎妊娠的孕妇为免费产前诊断服务的对象。其中免费筛查出的 18 三体综合征高风险对象凭血清学产前筛查转诊单及有效身份证明等转诊接受免费产诊;省外自费血清学产前筛查高风险者、夫妇中存在染色体数目异常的需提供国内具备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或遗传病诊断报告。因 32 岁以上双胎或多胎妊娠的产前诊断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暂由三家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四)资金比例。

2023 年各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比例具体如下:

1.新生儿筛查。

(1)听力,两病。自 2022 年起,新生儿筛查项目纳入了基本公卫项目,国家标准为 100 元/例、郑州市标准为 140/例,包括新生儿“PKU”和“CH”(简称“两病”)筛查 60 元/例(包括血液标本采集 13 元/例、标本运送 2 元/例、实验室检测 40 元/例、信息录入与管理 2 元/例、随访服务等 3 元/例)、新生儿听力筛查 80 元/例(包括咨询指导、信息录入与管理、随访服务等)。提标部分为 40 元/例,提标部分按照市县两级 1:1 负担。100元部分各区、开发区经费分担比例为国家负担 60%,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 20%即总金额的 8%,扣除国家和省财政负担部分后,郑州市财政负担 40%,即总金额的 12.8%,区、开发区财政负责60%,即总金额的 19.2%。各县、市经费分担比例为国家负担 60%,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 30%即总金额的 12%,县级财政负担 70%即总金额的 28%。

(2)耳聋基因筛查。

标准 380 元/人(实验室筛查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 358 元/人,采血、物流等费用 22 元/人),市本级承担 195 元/人,县级承担 185 元/人。

(3)35 种遗传病筛查。

标准为 62/元人,试剂费用 40 元/人,采血、耗材、物流等费用 22 元/人均由市财政承担。

2.产前筛查

(1)血清学筛查。省级标准为 140 元/例,(包括血液标本采集 15 元/例、标本运送 10 元/例、实验室检测及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 100 元/例、信息录入与管理 5 元/例、随访服务等 10元/例)。省级财政负担 20%,剩余部分郑州市负责 40%,即总金额的 32%,区、开发区负责 60%,即总金额的 48%。各县市经费省级财政负责 30%,县级财政负担 70%。

(2)超声筛查。省级标准为 160 元/例,郑州市标准为 200元/例(包括超声筛查及风险评估、遗传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等),提标部分为 40 元/例,提标部分按照市县两级 1:1 负担。160元部分省级财政负担 20%,剩余部分郑州市负责 40%,即总金额的 32%,区、开发区负责 60%,即总金额的 48%。各县市经费省级财政负责 30%,县级财政负担 70%。

3.两癌筛查。

标准为 135 元/例,其中宫颈癌筛查人均补助费用标准为 56元/人,用于:宫颈细胞学检查 35 元/人/次(包括妇科检查 15 元,脱落细胞取材、涂片、固定 5 元,染色及阅片、TBS 描述性报告15 元)、阴道镜检查 60 元/人/次和传染病 4 项检测 70 元/人/次(宫颈细胞学检查后约 10%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 160 元/人/次(阴道镜检查后约 50%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乳腺癌筛查人均补助费用标准为 79 元/人,用于:乳腺手诊 5 元/人/次、彩色 B 超检查 70 元/人/次、乳腺 X 射线摄影检查200 元/人/次(乳腺超声检查后约 2%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省级任务数,各区(开发区)经费分担比例为国家负担 60%,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 20%即总金额的 8%,扣除国家和省财政负担部分后,郑州市财政负担 40%,即总金额的 12.8%,区、开发区财政负责 60%,即总结金额的 19.2%。各县、市经费分担比例为国家负担 60%,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 30%即总金额的 12%,县级财政负担 70%即总金额的 28%。超出省级任务数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两癌”筛查工作经费 3 元/例,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对接、随访管理等,由市级财政承担。

4.产前诊断。

胎儿染色体核型产前诊断标准为 2000 元/胎,胎儿单基因遗传病产前诊断标准为 3000 元/胎。各区、开发区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 20%、 32%、 48%比例承担,各县市按照省 30%和县 70%的比例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健康宣教。各区县(市)卫生健康、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载体,依托“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乳腺癌防治宣传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等活动,持续广泛开展民生实事政策、“两癌”防治、出生缺陷防治及优生优育等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民生实事的知晓率和接受筛查、随访和转诊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依从性,确保应筛尽筛。另外,宣传引导非城镇低保或农村的适龄妇女提高自主或通过职工体检主动参与“两癌”筛查的意识,提高全面筛查覆盖率。

(二)精准筛查对象。各区县(市)应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资料,合理测算辖区适龄妇女人数。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优先对未接受过免费筛查的服务对象进行筛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筛查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筛查机构接受免费筛查。充分调动乡镇工作人员、村医、妇女专干的积极性,协助进行宣传发动、结果反馈及随访工作。

(三)规范技术服务。筛查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核实服务对象资质,规范知情告知、筛查、咨询指导、随访、转诊等服务,重点做好阳性或确诊病人的追踪随访和转诊管理,确保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等,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全市继续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进行宫颈癌初筛,使用 HPV 检测方法进行免费高效宫颈癌筛查的地区,要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筛查信息纳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管理。各地要将血清学筛查高风险对象规范转诊至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监督指导产前筛查机构和产前诊断机构严格遵守《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规范有序开展 NIPT 服务;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不适用人群”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采血与检测,

不得向“慎用人群”推荐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

(四)加强质控指导。继续发挥省、市、县三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逐级人员培训、线上和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重点对新增筛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线上质控要按照相应要求覆盖至市、县、筛查(试点)机构,适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筛查质量不达标的机构给予调整。技术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未取得资质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开展筛查工作。

(五)完善服务体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妇幼骨干医师培训、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等项目,加强对筛查诊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要加大对服务机构的投入,更新设施设备,加强“两癌”筛查、诊断、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产诊机构、产筛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等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筛查诊治体系,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取得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开展免费 NT 超声筛查和中孕早期超声筛查、血清学标本采集。依法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开展血清学标本检测和免费产前诊断。

(六)监测关键指标。 各地既要高度重视筛查进度或筛查率,也要注重筛查质量和效率,结合各项筛查工作的特点,“两癌”要重点关注阴道镜、乳腺超声、乳腺 X 线等图像合格率、报告准确率、结案率、癌前病变及癌检出率、早诊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 70%以上)等,“两筛”要重点关注超声图像合格率、血清学筛查阳性率、听力初筛阳性率及复筛率、转诊率、随访率等,加强数据指标的分析利用,

指导优化筛查管理,改进筛查效率和质量。河南省、郑州市将对各区县(市)上述关键指标定期进行监测(见附件 3)。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妇儿工委办〔2017〕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妇儿工委办〔2018〕2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发动、服务对象认定、筛

查服务提供、资金拨付结算、监督指导考核等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见效。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免费筛查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利用信息系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开展抽查回访,核实筛查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各市、县要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确保筛查对象的户籍、年龄、孕周等信息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筛查服务符合流程规范,转诊和随访等后续管理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最大程

度地发挥筛查效益。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沟通,盘活存量资金,保证民生实事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县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两筛”服务费用月结算制度,及时汇总各服务机构筛查工作量,并向当地妇联、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结算凭证以保证财政部门能够按时结算。各筛查机构应按照筛查经费分配标准,加强与检测机构、产诊机构、“两癌”筛查接诊机构间的资金结算进度,进一步提升筛查资金落实与结算的效率。各服务机构应按照免费“两筛”和产前诊断具体项目费用结算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指导、信息录入与管理、随访等。要将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并适当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监管考核。坚持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和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持续落后的地方发送提醒函或约谈相关责任人。郑州市将对各地的关键指标日常监测情况作为省市民生实事年中和年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评估民生实事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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