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 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