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门诊或住院的患者等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电话:0371-36369607 投诉渠道:hjyzk2008@126.com

第一步: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


第二步:医生审核后据实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第三步:到医院指定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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