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治疗和随访以及筛查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质量。每季度向各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筛查人数、筛查可疑阳性病例数、确诊人数等信息。
3.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各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
4.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询以及康复救治知情同意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反馈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本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