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惠济区辖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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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日,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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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39551
63502009
惠济区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标准;办理结果:四级联动受理单;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标准;办理结果:四级联动受理单;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审批科长;办理时限:3;审查标准:经科长审查 ,符合法定受理标准;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经首席代表签批;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发证窗口统一发证;办理结果: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电话查询63639551或直接现场查询
  1.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2. 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提交的医疗机构名称裁定请示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新城路)。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本结果不公开

办理结果: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

送达方式: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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