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3-03-13 2023-03-13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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