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基层政务公开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惠济区辖区
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内容真实准确、予以批准的条件
惠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窗口领取或直接选择邮寄
1个工作日
无收费
窗口领取或直接选择邮寄
依法申请
63639551
63502009
惠济区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查询63639551或直接现场查询
无限制
  1.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申请登记书

  2. 照片

  3. 医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新城路)。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本结果不公开

办理结果:区卫健委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

送达方式: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证照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