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1.出借的国有收藏单位必须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2.申请的目的必须是举办展览的需要。
3.所借用的文物是三级以下(含三级文物)馆藏文物,借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4.文物借用单位应具备科学保护文物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措施。
5.一次借用三级以上文物的数量不得超过20件(套)。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拟出借文物的详细资料;
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出借文物的初步意向书或协议书;
4.文物借入方基本背景资料;
5.专家评估意见。
五、办理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七、联系电话:0371-63639178
八、办理流程: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受理;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批科长;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审核意见;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登记;办理结果:办结;
九、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