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租赁场所筹建)
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办理材料:
1、企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租赁意向书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5、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3689307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受理;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批科长;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审核意见;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审批科长;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登记;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