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判机关。”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请示件
2、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办理地点: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1-63689307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材料齐全;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受理;办理结果:受理通知单;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审批科长;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审核意见;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符合法定条件;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登记;办理结果:办结;
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情况:无